北京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关于蔡华问题的审议决定

7 03 2010年

【方舟子按:该北京大学内部文件根据扫描件输入。自2002年起新语丝网站曾四次发文揭露北大名牌教授蔡华的剽窃行为(该剽窃论文曾获巴黎第十大学年度最佳博士论文),见:
Brainzhou《北大人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剽窃行为》(XYS20021124)
杨万圣《一名北大教授的无耻剽窃与自吹欺世》(XYS20060923)
李丽《对蔡华的三点质疑——《一名北大教授的无耻剽窃与自吹欺世》读后》(XYS20060926)
刘小幸《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蔡华的学术作风及其对中国学术风气的影响》(XYS20080227)

北京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关于蔡华问题的审议决定

审议[2009]1号

蔡华,男,1984-1995年就读于法国巴黎第十大学人类学系,1995年获该校人类学博士学位。1998年到我校工作,现任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蔡华就读巴黎第十大学期间完成的博士论文《一个无父无夫的社会——中国的纳人》(以下简称纳文),通过田野实地调查案例,描述了我国云南纳西族的母系家族体系和婚姻家庭习俗,证伪了在国际人类学界占主导地位的两种关于社会结构的基本理论。该论文于1997年出版法文版,2001年出版英文版。

2006年底,因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指控《纳文》存在剽窃、伪造和使用虚假数据等问题,学校人事部、学术道德委员会对此开展调查。三位校内外同行专家经认真核查,提供了详实的鉴定意见,认为蔡华涉嫌学术剽窃的事实清楚。

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蔡华书面申诉的基础上,在2007年11月14日举行的学术道德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听取了上述专家意见和蔡华本人的口头申诉。会议认为:蔡华在《纳文》中用来说明其观点的35个案例中,有21个与此前中文出版物中的案例雷同,其中,《纳文》还更改了原中文出版物部分案例的细节;尽管在《纳文》的导言部分,指出了上述中文出版物是《纳文》的主要资料来源之一,但在书中案例出现处未做任何具体注释,显然造成有意误导读者的事实。

根据《北京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校发[2007]25号),学术道德委员会就蔡华问题的定性进行了无记名投票,2/3的委员认定蔡华的行为已构成“剽窃”。

此后,蔡华提出了进一步申诉,并向法国巴黎第十大学取证。该校学术研究委员会负责人与学校道德委员会就此事进行了书面沟通。2008年9月1日,学术道德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认真审核了蔡华进一步申诉和巴黎第十大学的函件,认为上述材料均不足以改变“剽窃”的认定,决定继续维持第二次会议的认定。2009年3月25日学术道德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就蔡华问题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蔡华在社会学系内就其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公开检讨;

2、建议学校相关行政部门根据蔡华问题的性质、对问题认识的程度和院系意见做出相应行政处理。

北京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
2009年3月25日

校内发送:蔡华、社会学系、社会科学部、人事部
北京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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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回复 to “北京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关于蔡华问题的审议决定”

7 03 2010年
旧语新思 (12:19:13) :

北京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过于蔡华问题的审议决定,貌似“对于过于蔡华问题”,不是“过于蔡华问题”

7 03 2010年
旧语新思 (12:19:58) :

貌似“对于蔡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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